严查!罚款!事关骑电动车载人……
槐荫交警大队经六路中队中队长潘彦介绍,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前期的宣传和集中治理,广大市民基本都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悬挂号牌,佩戴头盔,但是对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不能载人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5项:
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