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假新闻,拒收车马费!
2021年7月至今,一批新闻学子正式在媒体单位上岗有一个月多时间,也反馈了一些情况。几周的从业经历,可以自问以上问题,都有什么答案。
需要提醒的是,虚假新闻在近年来以各种明的、暗的方式出现在传统媒体端和新媒体端中,其中不少是传统新闻媒体从业者制造出来的假新闻,有的甚至还获新闻奖。
一是提醒新闻学子从业后,可能所在的媒体环境长期习惯于不经求证的地刊发假新闻、假视频。面对不良的从业环境,要自觉抵制假新闻。
二是警示新闻学子从业后,采访过程不要“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迫于发稿压力自己故意制造假新闻。面对考核,要主动抵制假新闻。
如2021年春节期间,面对网传某个称为墓碑村的门牌,一批媒体为了蹭热点,发出不经求证的假新闻,给当地干部和村民造成干扰。如果值班编辑能依据地名检索一下,也不至于集体搞出一条假新闻。
又如,2021年5月21日,云南一次地震,一批媒体用的网传视频竟然是日本地震画面,至今没有媒体清理。
再如,2017年12月底,某电视媒体赶在年底突击“创作”的电视评论作品,使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预测性统计数据。但是,这个数据来源只是含糊其辞称是“省农业部门”。这样的信源表述,不仅违反《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而且与统计部门职能分工不符,涉嫌为突击“创作”参评新闻奖作品而故意造出假数据。
一些媒体错过了发稿时机,在对稿件精加工后,故意把事实时间写错,说成“今天”,或者“昨日”,有的甚至把前几个月的新闻说成“近日”。目的一般有两个:
一是为了发稿,显示媒体追求时效性,忽悠受众,躲避审阅。
二是为了评稿,突出参评作品的竞争力,忽悠评委,追求拿奖。
例如,2021年4月,全网传播的“猪羊坐火车”的短视频所指的“日前”或者“4月16日”等拍摄日期,实际上同一画面已经在2018年出现在网上。该短视频在2021年被当成新闻传播,是某大型媒体采编人员涉嫌为了发稿故意联合制造的一条假新闻,至今仍不愿意更正。
又如,2013年1月21日,某省一个农业合作社搞分红仪式,引来多家媒体前去报道。某家电视媒体采访后,又经过一段时间补充采访和制作,在2月8日发出报道时声称分红仪式发生在“今天”(即2月8日)。该电视消息作品获新闻奖一等奖,并被当成优秀作品向行业推荐。两年后,该媒体分管领导在工作事迹中介绍“创作”作品经验就是要尽量找到更多“今天”的新闻。
再如,2021年7月,一批媒体工作日集体采访某机关单位相关工作事迹,并陆续发出了报道。迟发稿的一家媒体则声称是周日从该机关单位“获悉”消息。实际上,这样一种“昨日从XX单位获悉”的信源的报道,在纸媒中并不少见,有些非常不符合常理。
“蛇吃人”谣言,换个地名就让各地忙着辟谣。丢失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的假求助,也曾经让不少媒体忙着“扩散”。
地名造假的新闻,一般是将A地的事实,说成是B地的。
例如,2019年获新闻奖的一个名专栏代表作里,该媒体记者2018年撰写的原创稿件所指的A地,实际上是2015年某商业网站稿件同段落的B地。该媒体记者涉嫌“洗稿”后,闭门造车“整”出了一篇原创稿件,助力媒体获奖。
一般是媒体记者采访不到关键性、典型性人物后,自己通过找“托”、虚构、假装等方式来对新闻人物进行造假,突出报道典型、提升稿件权威性的目的。
如2017年参评新闻奖的一件广播作品里,某媒体可能没有采访到国内某个行业协会会长,于是找“托”自己“演说”一段。其实,有点基本常识的人在评稿时如果认真听作品,也能发现异常:就是“托”的声音太嫩,而真正会长是一位中老年阶段人士。
很遗憾,该作品2018年初被公开通报造假后,当地其他媒体仍未汲取教训,2021年获参评的作品也对采访对象的行为进行造假。该作品2021年8月底即将接受业界学界评委的定评。
再如,曾经连续2次被公开通报造假参评新闻奖的某媒体,2018年没有报送首发版作品参评,而是报送修改后的重播版参评。首发版稿件中一名采访对象所指内容,与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不符,涉嫌虚构采访对象身份或虚构内容。重播版稿件则把这名采访对象姓名删除后播出,涉嫌为了躲避日后参评公示。而重播版作品这样的信源表述方式违反《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但该媒体重播版作品于2018年获奖。
采访对象身份造假,以前常出现在一些广播、电视媒体报道中。比如可以把实习生当路人甲、把同事当某小区李阿姨、把家人朋友当业内人士等来忽悠受众。
例如,2019年某大报媒体记者站人员要完成一篇深度报道时,将其他媒体此前刊发的报道集合整理,将A说的话,换成B说的。这样人员被当成好记者向行业推荐。
又如,2020年获新闻奖一等奖某文字通讯作品,采访对象的人大代表身份,至今查无此人,涉嫌虚构采访。
又再如,近年来脱贫攻坚报道中,一些媒体记者到村采访缺乏能动性,一路走马观花,白天时间到村屯采访时,大部分农民外出打工了。怎么办?找不到采访对象,干脆把老板、干部当贫困户或扶贫对象,让其按照自己的意图接受采访,有的稿件甚至送去参评新闻奖。
材料造假,主要存在于所获取的通稿材料,出现数据、事实相互矛盾的情况。另外,材料造假也可能是媒体采编人员为了“拔高”稿件含金量,自己制造的假数据、假信息。
例如,曾被连续2次公开通报造假参评的某媒体,2017年曾经播出的稿件又涉嫌材料造假。如采访对象说同样句式内容,8月播出时是A企业老板,到了12月播出B企业老板说的。稿件要么涉嫌虚构采访对象,要么虚构材料找“托”念稿。作品于2018年获新闻奖。
又如,多次涉嫌造假参评新闻奖的某媒体2018年9月在刊播的新闻作品中,把多个2017年的旧数据说成是刚刚收到的最新数据。这样的行为,不合符经济统计常识、规律,涉嫌是人为拔高稿件的信息量、权威性而向公众提供假新闻、假数据。作品2019年获推荐参评新闻奖评选。
再例如,事迹造假。某媒体2018年制作的网络专题,值班编辑一个小时内集纳了同一个新闻人物的2篇稿件。这2篇稿件都由该媒体记者原创采写,稿件数据则相互矛盾,事迹涉嫌造假。虽然该媒体采编人员没有履行编审责任,但作品依然能获新闻奖。
又再如,事实矛盾。某媒体2018年对一个典型人物进行报道,直接选用了当地提供的事迹材料,不加甄别后就报道出去,造成事实前后矛盾,该作品依然获新闻奖。而其他个别媒体在报道中将有事实矛盾的事迹部分删除后才公开报道。
情节造假,往往与情景重现的编导手法相伴相随。虽然行业早有明文规定禁止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情景重新,但因为“犯错”者太多,错也就变成了对。另外,一些媒体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画面效果,使用“导演”的手法制造新闻场景,达到创作参评作品的目的。
例如,多次造假参评的某媒体被评议多次后,作者虽然不再敢重新修改作品,但是却对新闻事实动了造假的心思。2018年12月31日(部分广电媒体参评作品造假最高峰日期)突击“创作”一个公共场所挂牌场景,以此为最新的新闻由头展开报道,作品第二年获新闻奖。有点常识的人知道,当天在元旦假期内,作为一项列入财政预算内惠民项目不可能踏着时间点在一年最后一天办结。检索当地官方信息证实,此项工作目标已经在当年6月实现。因此,该作品记者涉嫌编导场景让干部群众配合“演出”或涉嫌虚构新闻发生日期和虚构新闻事实。
又例如,某媒体为了博取公众对进城读书孩子的同情,把每周搭乘
慢火车的上学行为说成每天,忽悠已经不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评委,作品获新闻奖。
再例如,曾多次提供造假作品参评新闻奖的某媒体,让当事人接受情景重新“导演”,背着孩子走在滩涂上去坐船,而不去平时搭船的码头。故意构成巨大的反差,用“苦肉计”方式否定过去已经逐渐改善的交通条件,凸出自己要报道内容展现的巨大成就。该作品获新闻奖。
又再如,2017年某媒体摆拍一个在车站的快闪活动,让几位主角“意外”地出现在候车大厅,以营造“这么巧”碰面的场景。该作品第二年获新闻奖。
想象造假,是看到什么、听到什么,认为符合自己的认知逻辑而不去求证,并为蹭热点就展开报道。有的是自己“偷懒”,电话打一打,网上看一看,街头逛一逛,就“整”出一篇力作。
比如,最近比较火的一名运动员回国出机场时被拍到手提着一个由电饭锅纸箱包装的物品,有媒体就报道称是出国代购电饭锅。后来当事人回应称里面装的是小打印机。如果根据运动员配合疫情防控接受封闭式管理的背景,严谨的媒体是不会轻易就作出如此报道。
再例如,有的随手拍两个老人手牵手散步,媒体编辑就配发“又相信爱情了”,引来一批网友瞎感动。两个老人如果是兄妹关系或母子关系呢?
又例如,2018年某媒体安排记者新春走基层采访。一记者在县城街头看看标语,就写出稿件,反映当地干部群众如何标新立异,原创通俗易懂歌谣口号的新面貌。整个报道的直接引语,没有一个按照规定标注具体说话人身份信息。懂点基层常识的人一看稿件里的标语,就知道是几年前网络里、各地街头早就出现的。结果,这样的虚假新闻,不仅骗过了该报社老编辑,还骗过了一批评委,让作品成为该媒体年度十佳作品,被认为是践行“四力”的好作品推荐参评新闻奖。
另外,当前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假新闻报道方式,就是较多传统媒体的短视频编辑喜欢把自己看到热传视频的时间,编为当日新闻或当地的新闻进行刊发,达到蹭流量和吸粉的目的。
技术造假,当前主要出现在新闻摄影、短视频刊播领域。其中,较多传统媒体面对加速媒体融合的任务,鼓励编辑通过镜头翻转、镜像等去重手段,颠倒新闻画面事实后刊播报道。
随着新闻院校扩招、媒体式微,一批新闻学子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公共部门工作,服务媒体能力提升。一些在媒体工作的记者采访过程有通稿、有素材、有现成采访对象,个人采写报道时,有多少是动了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以媒体刊发的短视频为例,有多少是为了蹭热点、上热榜、攒粉气而刊播虚假视频、无版权内容?
以某学术期刊评出的2020年度十大假新闻为例,有多少媒体被新闻出版监管部门处罚?有多少参与采编假新闻的记者编辑的记者证被暂停核发?
以部分新闻奖评出的获奖作品为例,一些明显与新闻事实不符的作品,被评议、被检举后,依然授予奖项,成为假新闻泛滥的“帮凶”。
关于如何拒绝假新闻,可以检索本号往期信息。最后,用网络流传的一句话共勉:
经过两个月左右的采访实践,个别新记者、实习记者遇到了人生新词:车马费。
在一些社交媒介平台上,有些新记者吐槽了自己人生拿到的第一笔“车马费”的心情。
有的心安理得,有的忐忑不安。本号给出的结论是:车马费不该拿,最好当面拒收。
作为新从业的记者,一旦习惯拿车马费,职业生涯就难回头。
车马费,俗称红包,出现在部分单位、企业等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时当场给的“信封”,内有几十、几百或数千元,以鼓励记者好好发稿或给予交通伙食补助。车马费主要出现在部分新闻发布会、邀约性采访活动、商业性宣传活动中,是主办方或承办方主动向记者示好的一种方式。
这笔钱,一般是记者到采访场合时由接待人员当场给。给的方式不会那么“光明正大”,信封装好,私下塞过去,各自心照不宣。一些“老”记者习惯称之为“签到”,有时同行之间还会相互提醒“签到”。但是对于实习生、见习记者来说,刚开始会不知所措,或多问一嘴,让接待员和旁人“尴尬”。
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媒体种类、数量越多的地方、自媒体越活跃、或城市越大的地方,车马费会出现得越频繁,信封内的数额也更高一些。因为这些地方,媒体版面、时段有限,记者采访多,一些新闻发布主办方担忧记者不来或不发稿,往往会跟紧“行情”准备车马费。一些机关单位在“八项规定”约束下,将给信封方式改为打到银行卡号方式进行,并列为年度预算,“走通”了程序。
部分媒体记者逐渐摸清这样的现象,懂得那些采访有车马费,那些是“辛苦活”。因此,有些媒体采访部门负责人抱怨,有时“派活”“派工”难,一些记者报过来的采访,基本没有发稿价值,但记者仍然极力说服主任让其去采访。传统媒体受移动互联网影响小的年份,有的记者每月的车马费接近工资收入。
除了拿车马费,有个别记者外出采访享受往返交通、食宿免费接待时,还会要求接待方提供相应发票回单位报销。而一些自媒体、新媒体等商业性传播机构或个人,对车马费有时则直接“明码标价”。
尽管车马费现象在媒体行业较多地出现,但是用“车马费”“红包”作为关键词去检索论文、文献,出现的内容并不多。2018年8月,某企业处于舆论风口时被爆出给到来的媒体记者车马费后,不管是企业,还是媒体都保持沉默。可见,业界、学界对此“潜规则”不愿多谈。
其实,记者采访工作的特殊性,一度被忽视。采访地点上,记者一般需要离开日常办公场所,由此产生交通费;采访时间上,记者有时不在行政上班时间内,难免在外用餐。如果是普通公务人员,一个月偶尔一两次外出开会、下乡、出差等情形,额外交通费、误餐费,对个人负担压力不大。但是,频繁须外出采访的大部分记者,对于这些支出显然“吃不消”。
在审计约束、成本核算、用车管理等各方面制度约束下,大部分媒体无力频繁承担记者采访时产生的交通费。“没车派、无补贴”的现状迫使部分媒体记者收下车马费。久而久之,也就成了“行规”。有些邀请采访单位、企业无力派发那么多钱,只能压缩邀请媒体记者的数量。
在全面从严管理的当下,机关、事业单位连一份特产都不能随意当礼品或福利发放。因此,车马费在这些机构的发放和收取都是违法违纪行为。
遗憾的是,部分媒体记者的行为意识中,认为所在的媒体不属于行政机关,自己的行为可以不受纪律约束,再加上所在单位个别领导默许,收车马费就显得“淡定”,习惯获取这份意外之财。
截图显示,2021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来自北京市纪委监委的消息,北京市西城区通报2起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其中指出西城区融媒体中心原主任李雪梅、副主任李仲天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
经查明,当地原区新闻中心(2019年4月更名为区融媒体中心)存在记者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违规收取采访对象车马费”的问题,被提出巡察整改要求。但是,该中心领导未采取有效方式禁止干部记者收取“车马费”,还糊弄材料,应对组织检查。结果,原来的问题没整改,还继续产生新恶果。自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该区融媒体中心仍有27人从41家区属一、二级单位中违规收取“车马费”共计16万余元。
一是记者拿“车马费”,被领导默许,出了问题还不以为然。
二是拿“车马费”的记者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有一部分人习惯拿了。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哪家单位发了,发了多少,发给谁,账目都被查清楚。
要遏制或杜绝传统媒体从业人员拿车马费,光靠某家媒体或某个地方的努力,无法实现。需要参考其他有效做法,由上级部门统一步调来组织。
同时,需要给记者配套相应的采访后勤保障制度。如认定采访工作的特殊性,列入媒体单位年度成本预算,给记者设置交通补助费用。对非驻地、非行政时间的采访,提高稿酬标准或绩效等级。
大部分具有新闻理想、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记者,会自觉地拒收车马费。在上级还没有开展监管前,如何自律,拒收的车马费?
1.直接当场拒收、拒签,不过多解释或直言单位也有差补。旁边还有其他人,接待员不会过多热情。
2.为避免同行尴尬或被“孤立”,签到时保持距离,假装临时接电话走开,尽量不凑在一起入场。
3.被轮流派发时,悄悄对联络人直言无收取习惯,并提醒接待员不要声张,避免尴尬。
4.被强制派发时,采访后当场退还给联络人,明确不想打破个人惯例,强调保持联络,避免被“封杀”。
5.无法退还时,交供职媒体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当前,机关单位早已被明确要求,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在近年来的纪律约束下,机关、事业单位几乎不敢采购特产、礼品派发给记者了。
1.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健身卡、消费券、电子支付、现金、贵重物品等。
2.不得参与采访对象安排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3.不能接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实物馈赠。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实物一般指超出当地消费水平、超出风俗习惯赠送数量、超出个人经济能力的物品。
4.可接受正常礼尚往来的实物馈赠,数量上以达到当场一次性使用或一次性品尝为参考。超出部分,应按市场价格,由记者个人支付费用。
5.不能拒收的,一律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上交。对周期短、易变质的食物、水果等,主动报告处置。
1.在媒体驻地的城区开展的采访活动,交通、误餐支出,参照规定,一般由记者个人自理。
2.由同级机关安排的采访工作,为统一行动需要,避免浪费,记者应按规定提供名单有主办单位形成接待公函后,可接受统一乘工作车、用工作餐安排,但不得享用超过标准的接待服务,也不得超过接待标准的次数。
3.媒体记者受邀离开驻地开展的采访活动,按规定申请出差,路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抵达采访所在地,为统一行动需要,记者可接受统一乘工作车、用工作餐安排。
4.媒体自行约访的活动,须媒体承担所有交通、食宿费用,不得增加下级或基层负担。在基层产生费用时,记者须按规定缴纳交通费、餐费,并签字确认。因采访工作给农民等造成误工、误餐时,应给予补偿。所在媒体按规定报销记者差旅费用。如果媒体无力或者拒不报销合规差旅费用,可以举报投诉或者另谋高就。
(编辑:韩宏伟)